2018-05-16 14: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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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通过恢复生产经过一定时间后是可以弥补的,而人员伤亡的后果,在较长时间里却难以消除,如医疗康复、生活抚恤和子女供养等问题需要长期解决。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不仅影响社会安定,也会影响在职员工的生产积极性,进而干扰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效益。
在企业实际用工及社保缴纳过程中,使用不具备法定主体资格的劳动者、用工不合法合规、流程不规范等情况时有发生,无疑更加大了企业用工的工伤风险如何规避防控此类风险的发生和解决由此产生的劳动争议,对于企业的管理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培训时间】2016年5月13日14:10——17:30
【培训地点】长安北路会展国际酒店26楼2603室(省体育场东门对面)
【参会人群】人力资源从业者,中层管理。企业风险管控人员
【培训老师】尹海军
【报名方式】
1.发送“单位+姓名+联系方式+人数”至邮箱:1209960022@qq.com,公益活动,每单位限2人。
2.微信报名:关注“佳诚HR”微信公众号,回复0513,填写报名信息,完成报名。
3.咨询电话:029-68518555
【培训内容】
l 第一部分 工伤认定
Ø 一、可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Ø 二、可视同工伤的情形
Ø 三、不可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l 第二部分 工伤待遇
Ø 一、工伤医疗(康复)待遇
Ø 二、停工留薪期
Ø 三、交通费、食宿费、伙食补助费
Ø 四、伤残待遇
Ø 五、因工死亡待遇
Ø 六、生活护理费
Ø 七、工伤辅助器具
Ø 八、其他待遇
l 第三部分 特殊情况下的工伤责任认定及处理
Ø 一、超龄人员工伤责任认定及处理
Ø 二、双(多)重劳动关系中工伤责任认定及处理
Ø 三、违法业务转包、分包过程中的工伤责任
第四部分 患病/非因工死亡相关规定
Ø 一、医疗期的规定及计算办法
Ø 二、医疗期待遇
Ø 三、非因工死亡待遇
Ø 四、患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处理
l 第五部分 社保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