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佳诚人力资源发展中心 关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审核工作的函

2018-05-18 10:28:47

作者:

陕西佳诚人力资源发展中心

关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审核工作的函

 

各合作单位:

根据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西安市2015年度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社保发[2015] 28号)和陕西省人社厅《关于核定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函》(陕人社函[2015]534号)的要求,从7月1日起,开展2015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四险”)缴费基数审核工作(以下简称“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15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二、缴费基数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文件要求,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119元,2014年度养老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4343元。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应当以2014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于13030元的,以13030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低于2606元的,以2606元作为缴费基数。

根据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规定,四险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4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于14124元的,以14124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低于2825元的,以2825元作为缴费基数。

三、协助准备材料

本次年审工作需各合作单位协助我公司提供以下材料,请各合作单位予以支持配合:

1、2015年元月份派遣员工工资表

2、2015年6月份派遣员工工资表

3、员工个人参保缴费基数确认表

四、注意事项

1、经办中心年审期间停止办理参保登记、增减变更、分户并户、参保信息变更等有关业务。年审结束后,恢复相关业务的办理。年审期间,各合作客户应当每月正常向我公司提交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待年审结束后以新基数从8月份正常参保。

2、年审期间统一修改“驻外人员”的驻外标识。2014年标注“驻外”人员的医保卡返现在2015年9—10月期间办理。

3、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从2015年1月起按新基数缴费,工伤保险从2015年7月起按新基数缴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2606元的,所有参保单位及员工需补足基数差额部分费用;四险缴费基数低于2825元的,所有在职员工需补足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差额。

4、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关系未转移至我公司的,于7月20日之前办理转移手续。

5、请各合作单位予以配合,7月10日之前,将所需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佳诚公司。

6、本次年审结后,对于参保人员个人信息错误的,由佳诚公司经办人统一办理修改手续,以保障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待遇。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