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2018-05-14 15: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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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船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符合以上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发生工伤事故后,整体流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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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告:事故发生24小时内告知我单位,并且写明事故详细经过,3日内准备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复印件、门诊病历复印件,到社保中心备案

4、认定:事故发生1个月内提供资料做认定,如无法按时提供,请提前告知办理延期,如因贵方原因导致无法认定,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将由贵方承担。

所需资料:①个人申请 (写明事故经过和被伤害经过,摁手印签名字,加盖用工单位公章)

②二人以上证人证言(写清所见所闻,摁手印签字,加盖用工单位公章)

③事故证明(社保代理需要,派遣员工若是交通事故需要)

④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门诊费用清单、检查报告单、门诊西药处方、门诊发票、住院发票、住院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住院费用清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均为原件(处方和检查报告对应发票如果有,必须提供。处方,检查报告,门诊病历时间必须和发票一致)

⑤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⑥身份证复印件(员工本人2份,2个证人各一份)

⑦其他特殊情况需准备的材料:

A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赔偿说明。

B民事事故: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被人殴打致残者,须有判决书,赔偿说明

注:赔偿说明(有赔偿写清楚具体赔偿金额以及事故过程,无赔偿则写无赔偿证明。必须双方签字按手印)

5、报销:认定为工伤以后可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报销,所需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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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相关资料在认定阶段已提供,则不需要再次提供。

7、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也应结合具体情况,就是否具备工伤康复资格、是否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等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

8、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

①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②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③拒绝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