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补贴申报细则

2018-05-18 10: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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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凡需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指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前,已参加我市失业保险,依法履行缴费义务,足额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或按规定补缴了失业保险历史欠费。(注:2015年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不予补贴。)  

   (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上年度未裁员指企业上年度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人数为0;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指上年度企业裁员率低于西安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其中企业上年度裁员率的计算办法是:企业上年度办理失业登记总人数除以上年年底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百分比。上年度西安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以申请年度西安市政府工作报告的数字为准。例如:2014年的西安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在2015年西安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有。2014年西安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

    二、补贴金额

    年度稳岗补贴金额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同时符合稳岗补贴政策和失业调控政策的参保企业,年度两项补贴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三、申报时间

   2015年11月26日-2015年12月15日

    注:企业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